农村房屋拆迁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宅基地是甲的,却被乙建了房的,这种情况下,谁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呢?

确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很多人都外出打工。原有的宅基地,也有不少被闲置下来,这时候就会存在,留在本村的人,在他人闲置的宅基地上建房的现象。没有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还好,但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

那么,房地不属于同一人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又该如何分配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为大家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村民外出打工,第二年回家发现邻居在自己宅基地上建上了新房

近日,安徽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安徽某村村民孙先生外出打工,家中老宅一直闲置,于是嘱咐邻居王先生平日里帮忙看管一下。王先生想着反正宅基地空余面积孙先生也不会用,就自行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所房屋。

第二年村里遇上拆迁,孙先生回家一看,自家的宅基地上居然多出一所房屋。而这所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双方对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孙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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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未经许可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违法,补偿归宅基地主人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王先生未经原告孙先生允许,私自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属于侵权行为。对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应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的,房屋应归并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支付对价或给予补偿。并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原告孙先生。

因此,本案中,房屋所有权由孙先生获得,那么拆迁补偿款也理应由孙先生获得,但王先生修建房屋的费用,应由孙先生支付合理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