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执业药师考试仅剩

工作日

75

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省份报考信息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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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啦!来啦!来啦!

报考、缴费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小伙伴们,记得按时报考哦~

祝大家:

顺利报考,不留遗憾!!!

以下是2021年各地执业药师报名时间表:

2021年执药报名时间汇总表

(更新时间:8月7日10:00)

省份

报名

时间

网上缴费

时间

打印准考证

时间

四川

8月4日-8月22日

8月4日-8月24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西藏

8月4日-8月18日

8月4日-8月19日

10月19日-10月22日

湖北

8月5日-8月12日

8月5日-8月15日

10月18日-10月24日

武汉

8月5日-8月12日

8月5日-8月15日

10月19日-10月24日

宁夏

8月5日-8月20日

8月5日-8月23日

10月18日-10月24日

新疆

8月6日-8月20日

8月6日-8月20日

考前一周

青海

8月6日-8月17日

8月6日-8月19日

10月19日-10月22日

内蒙古

8月6日-8月17日

8月6日-8月20日

10月19日-10月22日

辽宁

8月6日-8月15日

8月6日-8月17日

10月15日-10月22日

福建

8月6日-8月18日

8月6日-8月22日

10月15日起

江西

8月9日-8月16日

报名确认后至8月19日

10月15日-10月22日

北京

8月9日-8月15日

8月21日-8月24日

10月19日-10月24日

陕西

8月9日-8月16日

8月9日-8月18日

考前一周内

广西

8月9日-8月17日

8月9日-8月19日

10月18日-10月24日

重庆

8月10日-8月16日

8月10日-8月17日

10月15日-10月22日

吉林

8月10日-8月18日

8月18日-8月20日

考前一周内

云南

8月10日-8月17日

8月10日-8月19日

10月18日起

山东

8月11日-8月18日

8月20日-8月25日

10月19日-10月24日

贵州

8月11日-8月17日

8月11日-8月19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浙江

8月11日-8月20日

8月11日-8月20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上海

8月11日-8月18日

报名确认后至8月21日 10月19日-10月22日

河南

8月11日-8月18日

8月19日-8月23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天津

8月9日

江苏

8月9日

广东

8月12日

湖南

8月13日-8月23日

报名确认后至8月23日

10月18日-10月22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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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4日-8月22日

缴费时间:8月4日-8月2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10月22日

资格核查:8月4日-8月23日

(1)在线核查

(2)线上人工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西藏

报名时间:8月5日-19日

缴费时间:8月5日-2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5日-9日

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8月5日-19日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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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缴费时间:8月5日9:00-8月15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4:00

资格核查:8月5日9:00-8月13日16:00

(1)在线自动核查

(2)在线人工核查: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武汉

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5日9:00-8月15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9日9:00-10月24日14:00

资格核查:

(1)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间隔1天后,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2)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

宁夏

报名时间:8月5日9:00-8月20日18:00

缴费时间:8月5日上午9:00-8月23日23: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8:00

资格核查:现场资格审核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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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6日9时-8月17日18时

缴费时间:8月6日9时-8月19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9时-10月22日24时

资格核查:8月6日9时-8月18日18时

(1)在线核查

(2)线上人工核查: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未通过核查、免二科的报考人员。

内蒙古

报名时间:8月6日10:00-8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8月6日10:00-8月20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10月22日

资格核查:8月18日-8月19日

(1)网上审核

(2)现场人工核查: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辽宁

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

缴费时间:8月6日9:00-8月17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9:00-10月22日24:00

资格核查:8月6日-8月16日

(1)在线核查:针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核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

(2)免于核查:针对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但会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进行核对。

(3)现场核查: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未通过等特殊报考人员。

福建

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8日

缴费时间:8月6日-8月2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起

资格核查:8月19日-8月20日

(1)在线核查:其他人员采用在线核查方式

(2)现场核查:针对在线核查过程中存疑报考人员,根据核查部门电话通知,须进行人工现场核查。

江西

报名时间:8月9日9:00-16日17:00

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8月1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22日

资格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8月10日-17日9:00-17:00,针对不适用或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未通过核查、免二科的报考人员。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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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15日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1日-8月2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24日

资格核查:2021年8月9日-8月15日(节假日除外)网上核查

广西

报名时间:8月9日8:00-8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8月9日08:00-8月1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8:00-10月24日14:05

资格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2)网上人工核查:8月10日-17日9:00-17:00,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重庆

报名时间:8月10日9:00-8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0日9:00-8月17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10月22日

资格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吉林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8日

缴费时间:8月11日-8月2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

资格核查:8月11日-8月19日

(1)在线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云南

报名时间:8月10日9:00-8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起

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

(2)现场核查:8月10日上午09:00-8月17日下午17:00,针对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山东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4日14∶05

资格核查: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

(1)在线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贵州

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7日

缴费时间:8月11日-8月1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10月22日

资格核查:网上在线核查

浙江

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20日

缴费时间:8月11日-8月2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10月22日

资格核查:

(1)网上审核;

(2)现场审核: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新疆

报名时间:8月6日-8月20日

缴费时间:8月6日-8月2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

资格核查: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陕西

报名时间:8月9日-16日17:00

缴费时间:8月9日-18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7日内

资格核查:网上核查8月9日-17日17:00(节假日除外)

上海

报名时间:8月11日-18日16:00

缴费时间:报名确认-8月21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10:00-22日16:00

资格核查:网上核查截止至8月19日16:00(节假日除外)

河南

报名时间:8月11日09:00-18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9日09:00-8月2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09:00-22日17:00

资格核查:考后核查

湖南

报名时间:8月13日09:00-23日17:00

缴费时间:报名确认-8月23日17:3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8日09:00-22日17:00

资格核查:网上核查

河南省

河南省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本次考场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资格核查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取考后核查形式。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

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5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2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八、考后核查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查公告。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多年通过的须提供每年的)。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法开业证明。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五)相关提示

1.请广大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507.html),认真对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要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考试成绩合格后无法取得资格证书。

2.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必须是从取得第一专业学历(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后开始计算,即第一学历为大专的必须是2016年(包括2016年)之前取得学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必须是2018年(包括2018年)之前取得学历。相关专业加1年。

3.报考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目录之外的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湖南省

湖南省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至8月23日17﹕00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21〕19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特别提醒: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1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

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1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1年10月23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6年—2018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乙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7年—2019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1年、2020年—2021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附件2

来源:药考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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