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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通过掌握的线索,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打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违法行为人11名。

2021年7月29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群众王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经查,7月初,王某在QQ上看到“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的广告后,就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对方谎称,租借微信号主要用于发“兼职刷单”等广告,并承诺一个微信号每天的“租金”是180元。

什么也不用干,只是把自己的微信号借给对方就可以坐等收钱,这么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想赚外快的王某心动了。7月25日,王某联系对方,按照指引把自己在电脑上微信登录的二维码发送给对方,将自己的微信号“租”了出去,从中非法获利180元,尝到甜头的王某纠集身边的朋友和同事等十余人,将多个微信号以每个100-150元/天的价格出租,并以此获利10000余元,造成20余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目前,11名违法行为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租/买来的微信号

到底被用来干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

租微信号,本身就是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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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些人千方百计拿到用户的实名制帐号,有“租号”需求的,不是违法犯罪团伙,就是想打“擦边球”的灰产组织,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美其名曰是“短期租借”,其实就是变相盗号,哄骗用户自己交出帐号、密码,再理所当然地将这些帐号挪作他用。

一方面,帐号使用权的离手,意味着用户的隐私也将脱离防护,另一方面,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好友对用户帐号出租并不知情,因此用户的身份极有可能被冒用。假扮号主身份向好友借钱、申请借贷、骚扰朋友,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等情况都时有发生。

不仅如此,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帐号拥有支付功能,而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团伙(即所谓‘水房’)盯上,用来拆分、“洗白”他们手上的赃款,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的监控、追踪。

而一旦用户出租的微信被卷入“洗钱”风浪,他们的帐号也将不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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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规行为

不管在哪里

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信息都保持冷静

不被对方承诺的高利所迷惑

最重要的一点是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大家都不要去卖自己的微信账号

来源丨库尔勒市公安局

编辑丨张语芯

审核丨居光伟

签发丨刘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