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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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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王福生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84年,22岁王福生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毕业,获得大专学历。毕业后,分配到中建一局集团工作。

后来,他决定辞职下海经商,先后经营过装修公司、建设公司,最后涉足房地产。1993年,王福生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任董事、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

此后,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3年9月,富华公司董事会授权王福生转让富华公司及所属项目。

富华大厦

为了拿下富华公司及所属项目,同年10月,王福生以其实际控制的一家投资公司与富华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由投资公司出价1.5亿元收购富华公司及所属项目。

但是王福生自己并没有收购资金,于是,他从1993年11月至1994年2月期间,利用自己担任富华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亲自或授意他人以富华公司名义或以富华公司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对外借款,再通过虚假记账、倒账等方式将上述富华公司借款挪用至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然后,再作为投资公司收购资金转入富华公司,用以收购富华公司股权及项目。王福生这一招空手套白狼玩得非常溜,他通过上述方式共计挪用富华公司1100万人民币、949万多美金,共计折合人民币9359万余元。

一番资金腾挪之后,他顺利拿下富华公司及其附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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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时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福生,与时任天富公司副总经理的孙伟光决定,由天富公司支付中大公司200万元管理费,取得中大公司的建筑承包资质,并以中大公司名义成立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向工程经理部派驻工作人员,并实际行使该项目部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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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大厦

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余元。天富公司随后将美惠大厦工程分包给一家建设公司承建,2000年5月竣工决算,实际结算金额为1.3亿余元。这一转包,净赚一个王健林的“小目标”。

从1996年至2001年间,天富公司在没有对该项目进行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王福生授意财会人员先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金额为2.3亿余元,并将上述发票所记金额列入建筑开发成本,由天富公司总会计师于2001年12月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天富公司为此逃避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77余万元。

而就在2002年,王福生同时登上福布斯和胡润中国富豪榜,一时声名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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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王福生作为富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他人以富华公司名义与泰国一家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1994年至1997年间,泰国公司代理销售富华大厦4万余平米,约定了售楼总款、富华公司应收售楼款及应支付泰国公司销售佣金的金额。

同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2亿余元。2003年1月,经王福生授意,富华公司申报坏账损失,逃避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6亿余元。

在销售“富华大厦”期间,王福生为了使上述2.1亿余元虚假坏账获得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2004年4月,王福生指使富华公司财务部经理向某税务所所长和税务专管员行贿50万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终于迎来东窗事发的一天。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王福生

检方以王福生涉嫌犯贪污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余万元、逃税1.7亿余元、单位行贿两名税官50万元三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王福生曾任董事、总经理的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1.5亿元。

一代双料榜单富豪,从此落幕,令人感慨!朋友,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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