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罪犯陈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21年6月下旬被横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陈某某因病需拄拐才能行走,行动受限,判决生效后久久不能亲自到法院办理缓刑执行手续,因而不能开始社区矫正。考虑其特殊情况,8月5日,我院刑庭干警决定上门为陈某某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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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刑庭干警黎有彤、陈年华驾车前往陈某某家,对陈某某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送达了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详细向其释明: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直至撤销缓刑的处理等。

在办理缓刑执行手续过程中,罪犯陈某某对刑庭干警上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表示感谢,其称已经了解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表示一定严格遵守,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好好改造,决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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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禤文婷

审核:卢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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