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15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 5项收费项目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下称《定价目录》)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8月6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就《定价目录》进行说明。新版《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从原有的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另外,部分项目退出了定价目录管理,从8月15日起,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5项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维持定价类别

  具体定价项目调整压缩为25个

新版《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

与现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比,新版《定价目录》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16.67%。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定价目录》还规范部分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明确定价职责。例如,对“殡葬服务”的定价范围进一步明确为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4项。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将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纳入“公办中小学”项下的定价范围内。对“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道路客运”和“水利工程供水”等项目的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备注进行了修改完善。

 激发市场活力

  5个收费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定价目录》的修订中,部分项目退出定价目录管理,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5项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价格,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体现,各部门要加强放开的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避免市场价格水平大幅度波动,确保社会秩序平稳。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生猪屠宰场加工的地区,要加强在部分地区对竞争不充分的生猪屠宰加工、机动车检测等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和价格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规范正常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