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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信平征启公告〔2021〕12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根据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五里镇大堰村、甘元村、顾店村、柿园村、王店村集体土地作为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平桥区五里镇大堰村、甘元村、顾店村、柿园村、王店村集体土地0.4128公顷,其中:大堰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大堰村,西临大堰村,南临大堰村,北临大堰村;甘元村集体土地0.1188公顷(全部为耕地),东临甘元村,西临甘元村,南临甘元村,北临甘元村;顾店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顾店村,西临顾店村,南临顾店村,北临顾店村;柿园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柿园村,西临柿园村,南临柿园村,北临柿园村;王店村集体土地0.168公顷(耕地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公顷,未利用地0.101公顷),东临王店村,西临王店村,南临王店村,北临王店村。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五里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如对该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五里镇人民政府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