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入住小区本身就有电梯,一楼需不需要缴纳电梯费,过去法律方面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后来在近几年很多老小区加装电梯时,将这个争议再一次摆在了大家面前。如果加装电梯,1楼用户到底应该得到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呢?

如果1楼就是电梯的起始层,其实过去在2012年,很多地方的物价局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有着规定,那就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通过协商确定。”这就给很多争议,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尾巴。

但是在过去的物权法,后来修订为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也有着不同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入住时已经有电梯的,电梯就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同是否使用无关联,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因为民法典是上位法,而各个部委的管理规定是下位规章制度,所以民法典的解释更具有法律效果。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下,1楼用户可能也得承担电梯费。但是目前在很多小区继成事实的是,1楼用户豁免电梯使用费,有可能既不使用也不交纳。但是如果更换了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了变更决议,有可能就向1楼用户收取电梯费了。

在一些老小区进行加装电梯,是这两年比较多的事情,这样可以方便楼上老人的上下进出,也是一个老小区改造的具体项目。但此时如果加装电梯,1楼用户是不需要付出电梯安装费,也不需要支付电梯使用费的,或者运行费用的。

原因就在于此时的电梯不属于小区的共有财产,其实属于支付了电梯购买费和安装费的本单元的用户所有,那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楼用户就不生效了。作为一楼用户,其实没有需要乘坐电梯,所以未来也不会使用电梯,自然也不会负担电梯的运行费用了。

而且1楼用户还可以要求,安装电梯的用户,支付给自己一定的赔偿费用。因为一般来说后续的加装电梯总会影响1楼的出行,有时候还会影响1楼的采光,这实际是侵犯了1楼的权益。那么针对这个侵权事实,1楼有权利要求其他安装电梯的用户给予补偿。

经过仔细分析,大家明白了,核实一个用户需要支付鉴定费,何时不需要支付点击费以及还可以索要赔偿费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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