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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吧8月5日讯 在接受《足球报》专访时,中国足协仲裁委副主任刘万勇律师解答了球员讨薪时的一些难点问题,并介绍了当前政策上的一些有待改进之处。

——如何看待荣昊、郑凯木还有尹鸿博这些球员在网上发声讨薪?仲裁委通常进行怎样的裁决?

首先,提前解约和被拖欠薪水,或被现在的俱乐部、前属俱乐部拖欠,都有很多种情况,而我们首先负责裁决的是提起了仲裁申请的案件,一些只在网上发声但实际上没有提起任何仲裁申请的事件,不在我们的案件处理范围内,仲裁委首先要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

再说回你问的欠薪问题。无论是被前任俱乐部欠薪,还是被现在的俱乐部欠薪,只要该俱乐部在中国足协注册,欠薪的问题就一定有人管,要么是仲裁委管,要么是足协相关部门管,毕竟涉及到准入制度。

——之前一些曾效力辽宁宏运、大连千兆以及大连超越等俱乐部的球员,因为原俱乐部的企业主体还在,但他们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被拒,理由是这些俱乐部已不是足协的会员单位,而球员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认为这是行业内纠纷而拒绝受理。这样的情况,在未来会怎么办?

你所举例的俱乐部均是辽宁省范围内的俱乐部。实践中存在部分法院不予受理体育行业内纠纷的情形,其中以辽宁高院的数个裁定最为典型。

实际上,辽宁高院作出的关于大连超越、辽宁宏运等俱乐部的数个裁决,学界以及实务界均认为还是需要辽宁高院重新考量的。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裁决所论述的中国足协仲裁委并非《体育法》中规定的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仲裁机构,足协仲裁委的仲裁规则并非国务院制定的规则,这是法律适用错误;二是俱乐部注册情况的变化属于管辖问题,应适用程序法的规定,程序法原则上不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该案系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再审裁定,并作为当年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救济渠道非常有限。

对于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俱乐部所拖欠球员薪酬问题,这些年全国除了辽宁之外,基本都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处理,包括北京、海南、江苏、宁夏等地都处理了很多此类案件。

中国足协仲裁委所面临的困境在于,中国足协只有行业内的管辖权,一旦俱乐部不在行业内注册了,中国足协没有司法强制手段对其进行约束,既无法查封俱乐部账户,也无法将实际控制人等列入限高名单,此时中国足协仲裁裁决面临执行落空的窘境,行业管理与司法管辖还是不同层面上纠纷解决机制。现在《体育法》正在修订中,我也参与了《体育法》修订工作,其中关于体育仲裁部分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在立法层面的设计解决目前困境。

(德里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