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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公司面临 诉讼、查封等,约10万平方米的房屋无法继续开发施工,债务合计24775.63万元,项目继续停工将拖垮公司,致400多户购房人无法获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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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房产公司破产了

法院依法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726破申7号

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延津县新长南线北侧民生 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志伟,任财务总监职务。

2021年7月23日,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重整。

申请人称: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9日,登记机关 为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6060045534P。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经营)、 销售、房屋租赁。目前,公司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包袱沉重,引起诉讼 查封执行等原因,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进而引发企业经营暂时性流动 支付困难,致使公司能够开发的约10万平方米的房屋无法继续开发施工。

经申请人初步统计,目前公司资产合计8410.798万元,债务合计 24775.63万元,申请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规定。申请人认为, 目前如果能引进战略投资人投入资金,解决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困难,将未 开发的房屋进行复工续建,不仅可以向400多户购房人交付房屋,而且还 可以完全盘活该项目,大大提升本案所涉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否则,如该 项目继续停工停建不仅会拖垮公司,更会导致几百户购房人无法获得所购 房屋,极易产生社会群体性事件,引发大的社会矛盾。

为此,申请人已做 好了破产重整的前期准备,并同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达成不低于1亿元人民 币的投资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之 2021/8/3 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 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19871AC3E38817E04831EC8D92F95179 2/3 规定,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 整申请。

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股东会决 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财产状况说明、资产清单表、债权债务表、员工安 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本院并到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予以实地调 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系依法登记注册 的企业法人,属于重整案件的适格主体。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延津县 辖区,我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案件的受理条件,应依法受理 其重整申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受理申请人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姚志强

审 判 员 郭国云

审 判 员 王亚楠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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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会影响职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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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工作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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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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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