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今年的第25号文件——关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毒溺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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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全文)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毒溺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26”陈段沟桥污水提升泵站中毒溺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三个月内向市纪委监委、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文件官网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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