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贾淑瑞

实习生 王琦

江西萍乡男子张田(化名)为泄私愤,竟自制炸药对同村张彬(化名)家实施爆炸,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数十户村民房屋被毁。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称,已对该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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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起诉书显示,张田今年43岁,小学文化,无业,萍乡市上栗县人。张彬和张田是同村人,育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

2016年7月30日,张彬和另一村民李广(化名)因怀疑各自的妻子与张田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他们二人对张田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彬等人被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事发生后,张田感觉自己性功能方面出现问题,遂认为是张彬等人殴打所致,便对张彬怀恨在心。于是,张田通过微信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以及若干空包弹;此外,他还在网上购买了两次高氯酸钾等原料自制爆炸物,试图杀害张彬。为了强化自制炸药的效果,他还曾在张彬家附近的河堤两次试验炸药的威力。

2019年5月24日,张田用盗窃来的材料在家里加工制作了3根粗的引线。当晚8时许,他用扁担挑着两袋自制约60斤的爆炸物,来到张彬家后面的巷子里,并把爆炸物堆放在张彬家的墙脚下。

5月25日凌晨零时40分许,张田将这些炸药引爆,随后逃跑。一天后,公安机关将逃跑的张田抓获,并在他身上查获已经上膛的射钉枪等物。经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这次爆炸,造成张彬家房屋东墙坍塌,致睡在东南屋的张彬母亲死亡,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受轻伤,附近数十所村民房屋被毁。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田为报复张彬,不计后果,故意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张彬家及周边居民房屋毁损达人民币42.0318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张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认为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张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田上诉,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罪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