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等18家单位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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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市将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另一方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支持骨干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对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并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业企业,降低各类招标投标保证金担保费用。其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纳入统计“一套表”建筑业企业,对其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按当年完成结算收入的0.5%给予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

根据《细则》,我市还鼓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可以分别按照不低于工程总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市“鸠兹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