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8月4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日前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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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决定书显示,张飞、张雄均为“85后”青年,两人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累计盈利3163.44万元。

对此,证监会“没一罚三”,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总计1.26亿元,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个月狂赚3163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两个月时间里,张飞、张雄实际控制和使用包某莹等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具体来看,两个月时间里,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05万股,买入成交额为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3.985万股,卖出成交额为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此外,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万元。

两人被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为,在操纵实施期间,张飞、张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实施主体。其中,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指令交易员下单交易,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配资事宜,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安排保证金、利息等资金划转,在部分时段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起配合作用,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44万元,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其中,对张飞处以6326.88万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44万元罚款。

同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