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省特别是本省郑州等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立即响应,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1]27号)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函》要求,对我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新一轮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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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南湾风景区,检查该区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检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设置预检分诊台、未对非本地的就诊人员及发热人员进行规范登记、未及时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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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放过疫情防控体系中的任何漏洞,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筑牢坚实“防线”。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2家诊所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收治发热病人,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两家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2021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特别强调:

所有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诊所要立即关闭,其他机构要严肃追责!

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信息登记,按照属地要求规范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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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信阳卫生计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