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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软医疗转向港股IPO挂牌上市前夕,2021年6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侯九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21)川1921刑初76号)显示:2017年,东软CT在四川甘孜州的代理商在某县级医院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行贿一名“肖副院长”,使得东软CT中标,行贿金额达180万元,而这台CT设备的采购价近900万元。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东软医疗成立于1998年,定位于以影像设备为基础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近6年之中,江苏、陕西、广西、吉林、四川等多地涉东软CT设备等产品的贿赂案近10起,涉及贿赂款累计超1300万元,90%以上与医院的招投标或采购有关,且主要行贿方为东软医疗产品经销商,大多有医院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东软CT等产品涉案累计贿赂款超1300万 元,主要行贿方为经销商

“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侯九华(四川某合作社代表人)通过泸定县人民医院院长肖某得知医院准备采购‘东软’品牌CT设备。侯九华随即表示自己愿意做并请求关照,肖某同意。”2021年6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侯九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侯九华与当地县委书记陈某某关系密切,随后联系到销售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郝某某,郝某某又联系了东软CT成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通过肖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予以帮助,2017年8月,成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897万元顺利中标。王某某为了感谢郝某某,送给郝某某180万元。为感谢侯九华,郝某某按照事先约定将其中的150万元送给了侯九华。按此回扣比例,县医院采购一台价格近900万元的东软CT设备,其中20%都是贿金。

健康时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涉及东软医疗的贿赂案件并不止一起。

近6年来,江苏、陕西、广西、吉林、四川等多地涉东软CT设备等产品的贿赂案近10起,涉及贿赂款累计超1300万元,90%以上与医院的招投标或采购有关,且主要行贿方均为东软医疗产品经销商,大多有医院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汪某在张锐小区门口送给张锐一箱白酒并说酒箱里有其他东西,酒箱内装有2万元现金。2018年汪某在张锐的支持下,在市医院销售一台东软品牌CT,2018年下半年,汪某送给张锐两箱酒,张锐让其联系妻子张某。张某告知张锐汪某送了2箱酒,酒箱装有8万元现金。汪某自2013年至2018年分多次送给张锐现金41万元,美金0.3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的《张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川1421刑初50号)显示,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产品经理汪某等人谋取利益。

2019年7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刘文华行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6刑终2号)显示,被告人刘文华为了在其和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及结算设备款等方面得到帮助,分多次送给时任该院院长的梁某(已判刑)财物共计109万元。在销售东软核磁共振设备过程中分两次送给该院医学影像科副主任罗某(已判刑)财物5万元。

2015年9月29日公布的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夏宝泉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刑二初字第0135号)显示,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夏宝泉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原通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该医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及人员招录等过程中,为吴某、谢某、徐某丙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083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购物卡占为己有。

2007年初,为江苏苏州某公司销售CT机的杨某获知通州八院需要CT机。当年4月,杨某带被告人夏宝泉及通州八院两位副院长及放射科一名主任到沈阳考察。

“2007年7月的一天,夏宝泉去苏州市接上学的女儿回家,在苏州市吴中区一饭店内收受杨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当年12月,通州八院通过竞争性谈判形式对外招标采购CT机,最终以苏州某公司代理的东软产品中标。判决书披露,2008年3月的一天,夏宝泉又在通州八院其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人民币80000元……至2014年,夏宝泉先后8次非法收受杨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62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占为己有,作为回报,被告人夏宝泉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在业务承接、货款审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杨某为此换来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医疗设备必须要靠性价比才能打动客户,要么产品特别好,要么价格特别有优势,当两者都不具备,要抢占市场占有率只能靠回扣了。”一位在医疗设备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多年的李松(化名)对健康时报记者说。

“多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措施,试图对回扣问题进行遏制,但由于缺乏配套支撑资源,最终效果并不明显。”医法汇医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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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出现贿赂 如何追究厂商责任,法律 尚处于空白

东软医疗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东软医疗在中国市场的CT设备保有量为2573台,占中国市场保有量的10.4%,位列国产品牌第一。根据其提交的招股书内容显示,2020年CT扫描仪的销售收入占比52.6%,是东软医疗核心产品。如此背景下,为何经销商还铤而走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或与医疗设备的销售模式有关。在医疗设备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入院过程中,“渠道”非常关键。分销商即代理销售,东软医疗的代理销售商遍布全国各地,意味着其产品的销售渠道非常强,这也是其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因之一。但是,代理销售的存在就相当于交易链条中的中间商,交易链条中一旦存在漏洞就会滋生贿赂、权钱交易等情况。

根据东软医疗的招股书披露,东软医疗有直销、分销两种模式。2018年~2020年,分销收入的占比分别为59.9%、60.2%、66.8%,出现扩大趋势。截至去年年底,公司已拥有超过1100家国内分销商。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代理商的失信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行贿正是失信中的首要情节。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落地实施细则,明确一旦药企员工或者下游的经销商、代理商出现失信行为,也将直接追查药企,并给予处罚。

不过,张勇指出,上述规定并未明确除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企业之外,大型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是否在约束范围之内,“从过往一系列相关的贿赂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受到处罚的都是受贿方以及经销商,没有触及到厂商层面。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目前还没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涉及到大型医疗设备的贿赂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厂商与经销商签订了分销合同,就意味着厂商对于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系列行为负有监督责任,但一旦医疗贿赂行为发生,应该如何界定、追究厂商相关责任,法律目前还是处于空白。与行贿带来的巨大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低廉,导致行贿行为反复发生。”张勇说。

加大对行贿企业及人员处罚力 度,从源头上切断利益输送

“同款中低端参数的CT国内厂家上百家,在产品个体化差异不明显、产品优势不突出的情况下,一定会滋生市场竞争乱象,而不良的市场环境又会反过来阻碍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在上述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看来,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总体而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源头创新能力仍然较低,产品仍以中低端为主,且同质化程度很高,导致发展后劲不足,而这正是导致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东软医疗港股IPO进程仍在进行时。在医疗设备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多年的李松眼里,东软CT产品入院过程中所遭遇的“行业潜规则”,或正是这一国产CT老大哥当前所面临的发展困境的一个注脚。

弗若斯特沙利文研报显示,2019年,对于CT市场增长最快的细分产品——64/128层CT而言,东软医疗的市场占有率为12.6%。此外,招股资料显示,东软医疗在CT产品中的布局主要为64/128层及以下的中低端设备,直到2019年,东软医疗才开发出首台国产品牌256层CT,而就在同一年,由联影医疗开发的中国首台超高端640层CT已经面世。

产品的疲软进一步体现在业绩上,招股书显示,东软医疗2018年净利润为1.68亿元,2019年、2020年分别降至8204.4万元、9275.8万元。

张勇认为,商业贿赂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了行业内的良性竞争,为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医疗机构打开了方便之门,致使医疗器械价格失真,不能如实反映市场需求的真实情况,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平等性,致使交易的进行不是凭借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价格,而是取决于掌握在某些人手中的权力,使正常的优胜劣汰变成了非正常的劣胜优汰,损害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具体案例中,医药贿赂案的经销商往往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公司法人单位,从法律层面讲这些单位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没有参与,一般是不会被追责的。目前还存在对行贿行为处罚偏轻的问题,个人认为应当加大对行贿企业及人员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切断利益输送。”张勇说。

“另外,从医院方来讲,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完善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上级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大型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的监管,同时要加大对有权力者进行监督约束的力度,甚至要对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一些法制的教育,每年要对医疗器械采购流程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大型医药、器械重点项目要进行一对一的重点监管,这一点也非常有必要。”张勇强调。

从长远来看,上述业内人士建议,政策应更多地通过设立重大科技专项等举措,鼓励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特别是中高端设备生产企业从源头创新;同时,希望尽快建立由地方财政部门牵头的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平台,直接向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剔除中间商,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敦促市场交易过程回归公平、透明。

本文原发2021-08-03 健康时报 《东软医疗产品6年涉近10次医疗贿赂》

本文编辑:田茹、张萌 审稿主任:杨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