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披露了一件三年前的股价操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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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说起也很简单,两位当事人通过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使得该股股价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累计上涨超20%。最后,两人在两个月内狂赚3163.44万元。

两个月内狂赚3千多万,他们是怎么操作?

首先就是资金优势。根据披露的信息,两位当事人利用资金优势,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利用涉案账户组连续交易“弘宇股份”,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1万股,买入成交额为10.45亿元。

其次,大量买入股票。资金优势带来的是持股优势。以总股本来计算,涉案账户组控制的股票数量最高时占总股本的8.3%,其中有11个交易日的持股比例超过5%。而以流通股来说,涉案账户组持股最高时曾达到33.21%,平均比例是16.67%

最后就是通过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卖出股票获利。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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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万元。

当然,这样的操作最终是引来了证监会的关注。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万元,并处以94,90万的元罚款,总计超过1.2亿。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