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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有了这份证明书,贷款的事就能顺利办理了!”张某接过《自动履行证明书》,如释重负。

近日,张某、邵某向芙蓉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肖安定求助,请求出示自己已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证明,解决名下企业贷款受阻难关。

在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肖安定向民二庭庭长谭今报告,随后民二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参考其他省市法院做法,推陈出新,制作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破解了困扰当事人许久的难题。

2020年7月7日,芙蓉区法院受理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张某、邵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张某、邵某承担部分费用,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事后,某建设集团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邵某也未拖延,采取主动的方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张某、邵某名下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多次受阻,遂求助于法院。

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肖安定向某建设集团核实相关情况并查阅案件档案,确定无误后,于当日向张某、邵某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芙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正良表示,这种自动履行的情况值得鼓励和提倡。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个人或企业一旦涉案,在办理贷款、征信评估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受到负面影响。对此,芙蓉法院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通过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等方式,丰富了执源治理工作的手段,不仅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也有利于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优化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