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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1986年辽宁抚顺市召开打击处理经济犯罪分子大会(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这一决定,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打击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1985年2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服务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一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两手”方针,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1983年至198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15.5万余件。通过持久深入地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有力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王士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