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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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司整,陕西都指挥使,少年时期是个恶少。

司整曾在一歌楼杀了一个人,老板本来把他抓住了,但又被他跑了。

老板便把跟司整一起的一个姓刘的恶少,抓去见官。

官府问司整在哪里,刘某却说人是他杀的,不是司整杀的。

很多在场者作证,人是司整杀的,不是刘某。

可刘某就是一口咬定是他杀的,不是司整。

最后,法官虽然始终没搞清是谁杀的,还是判了刘某死刑,后得末减(从轻论罪或减刑),改为发充辽东三万卫军(三万卫是明朝卫所之一) 。

而刘某愿意替司整背锅的主要原因是,打死人时,司整家有老母。

古之侠士,不过如此吧。

陕西都指挥司整...整尝系杀一人于都市歌楼...时整有老母,故刘诬代之。古之侠士,不能过也。

02

永乐年间,一位叫慧暕的和尚,读了很多儒书,曾奉命预修《永乐大典》,老了回到太仓兴福寺。

慧暕曾对人说,世上那些秀才,都是讨债的。

那人不明白。

慧暕解释说,洪武间,秀才做官,得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为朝廷出多少心力啊。可是,一旦小有过失,轻则充军,重则砍脑壳,善终者充其量十分之二三,那时是士大夫无负国家,国家倒是动不动就负天下士大夫,这便是还债的。

接着又说,如今圣恩宽大,法网疏阔,秀才做官,饮食啊,衣服啊,车轿啊,宫室啊,子女啊,妻妾啊,享受了多少福利啊,可是他们干了几件好事?到头来还一点过错都没有!

如今是国家无负士大夫,而是天下士大夫负国家多矣,这便是讨债的。

这个和尚虽是方外之人,却也“旁观者清”,无意中道出了封建王朝由盛转衰的“规律”——至少,“士大夫负朝廷”是原因之一。

...曰:“洪武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这便是还债的。近来,圣恩宽大,法网疏阔。秀才做官,饮食衣服舆马宫室子女妻妾,多少好受用?干得几许好事来?...这便是讨债者。”

03

京城附近民家,羡慕太监富贵,一些人便私自阉割家中小儿,以便进宫弄个太监当当。

一些懒汉,虽然已娶亲成家,但也有把自己阉了的。

可是私自阉割,是违法行为,查到了是要倒霉的。

经礼部奏请,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清理一批这样的“非法太监”。

虽然法规无情,但人有情,这些被清理出来的非法太监,都被免除死罪,编配口外卫所,名曰“净军”。

遇到大赦,净军们也可获得解放,按之前的惯例,奏送南苑种菜,遇缺则征去服劳役。

也有聪敏懂事的,越混越好,最终跻身显要。

不过这些人很少,首先得是有幸进入内府者,然后有幸被选送书堂读书,再然后有幸成为皇帝的近侍,而且还得人品好。

私自阉割的,连同类都看不起。

虽然都是阉货,但人家是合法的,你是非法的,来路不正,所以人家,在心理上就要高你一等。

有人说,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非法太监,是因为朝廷法禁太宽,导致自残成了一种风气。

于是有人建议,要想刹住这股歪风,大赦的时候就不要发遣他们去种菜,而令他们全部落发为僧,私自蓄发的,则终身禁锢,这种风气,自然就会消失。

京畿民家,羡慕内官富贵,私自奄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奄者。礼部每为奏请,大率御批之出,皆免死,编配口外卫所,名净军...欲潜消此风,莫若于遇赦之日,不必发遣种菜,悉奏髡为僧;私蓄发者,终身禁锢之。则此风自息矣。

04

(凤阳)皇陵初建,有关部门去圈地,发现很多民家坟墓,都在圈地范围内。

皇陵里怎么能有老百姓的坟墓呢,应该叫他们统统迁出去。

事情汇报到朱元璋那里,朱元璋指示说,这些墓主人,都是我过去的邻里,不必迁去!

所以皇陵建成后,里面夹杂着不少老百姓的坟墓。

春秋祭扫时,老百姓也可自由出入皇陵,祭扫亲人。

皇陵初建时...高皇云:“此坟墓皆吾家旧邻里,不必外徙。”至今坟在陵域者,春秋祭扫,听民出入无禁。

05

南京通政司门下,有一块红色牌子,上面写着“奏事使”三个大字。

有人说,这是洪武年间,凡是想奏事,却又到不了皇帝跟前的,就取下这块牌子,扛着它直入内府,各门卫见了,谁也不敢阻拦。

可是,这个通达下情的优良传统,到了成化初年却变了样:

有人来告状,他们却不受理,更不准进去见皇上,甚至还把人打一顿,然后赶出去。

南京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曰“奏事使”...成化初年,南京通政司官遇告状,有所知名则不受,甚者挞而逐之。

06

南京城里有个怪现象。

各部皂隶,都戴漆巾,只有礼部官员不戴;

诸司前门都有牌额,只有兵部没有。

这是什么缘故?

难道这两个部门,要特殊一些?

原来在洪武年间,巡逻士兵经常暗中窥伺诸司得失。

礼部的皂隶曾在白天睡觉,巡逻士兵便拿走了他们的漆巾。

而兵部晚上没有人员巡警,巡逻士兵便取走了他们的牌额,至今没有还给他们,他们也不好意思要回。

南京各部皂隶,俱戴漆巾,惟礼部无之。诸司前门俱有牌额,惟兵部无之。云洪武中,逻卒常阴伺诸司得失,礼部皂隶尝昼寝,兵部夜无巡警,皆被逻者取去,故至今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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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曾经有个死刑犯,临刑以三复奏得以免罪。

所谓“三复奏”,是指秋审、朝审定拟情实者,冬至前在刑部尚书、侍郎及大学士、军机大臣参与下,皇帝根据招册,反复斟酌,勾决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之日,由刑科给事中三次复奏,请皇帝再予考虑,三复奏后,如果皇帝仍要打勾,才执行死刑。

之所以搞得这么复杂,是因为这是死刑,开不得玩笑的,必须慎重。

尝有有临刑以三复奏得免...

08

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兵至济南,久攻不下,便写了一封劝降书,用箭射进城中劝降。

国子监生高贤宁当时正好在城里,就作了一篇《周公辅成王论》,大意是劝他不要造反,好好辅佐他的侄儿建文帝,就像周公辅佐成王那样,写好后用箭射出城外,请燕王罢兵。

后来城破,高贤宁被抓,有人把他带到朱棣面前说,这就是写《周公辅成王论》那个秀才。

朱棣说,你是个好人啊,说吧,想做个什么官。

高贤宁固辞,打死也不当他的官。

朱棣便令其好友纪纲去劝降。

纪纲对高贤宁说,燕王雄才大略,跟着他一定有好前程,跟着建文帝那个傻小孩,是没有出息的,你看我现在,混得不错吧?

谁知高贤宁听了纪纲的话,毫不客气地说:你是朝廷的人,怎么能背叛朝廷而投降反贼呢?

纪纲知道不能夺其志,就劝朱棣把他放了。

这件事能有这样的结果,可谓两全其美:既保住了高贤宁的节操,又体现了朱棣对待读书人的态度。

文皇兵至济南,城未下,以箭书射城中促降。时国子监生济阳高贤宁适在城中,乃作《周公辅成王论》射城外,乞罢兵...于是见贤宁守身之节,文皇待士之度,两得之矣。

09

洪武年间,首都居民史某,给一个朋友(姑且叫他王某)当伙计。

史某妻子长相不错,王某对她很有想法。

一次,他们一起到外地做生意,史某溺水而死,只回来了王某一个人。

史某妻无子女,从此成了寡妇,一个人住。

服丧结束后,王某向她求婚,她答应了。

几年后,两人先后生下两个儿子。

一天,突然天降大雨,很快积满了天井。

一只蛤蟆,为了避水跃上台阶。

他的一个儿子,拿了一根木棒,逗蛤蟆玩。

逗着逗着,那小子用力一杵,蛤蟆被杵落水中。

这个场景,正好被王某看到了,他脱口而出,史某死的时候,也是这样的。

话一出口,才意识说漏嘴了。

可已经晚了,被妻子听到了。

王某自知瞒不过,只得交代说,史某是他推落水中淹死的。

第二天,待王某外出,妻把两个儿子,全都杀了,然后自诉于朝廷,皇上赏其贞烈,把其后夫逮捕法办,并对她进行了表彰。

洪武中,京民史某与一友为火计。史妻有美姿,友心图之...翌日,俟其出,既杀其二子,走诉于朝。高皇赏其烈,乃置后夫于法而旌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