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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3号)

为严格落实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疫情传播,严防疫情扩散,现就中心城区客运交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客运班线(含农村客运)、包车业务暂停,汽渡、轮渡码头暂时关闭。

二、中心城区公交优化线路,减少班次,对实行封闭管理的社区甩站运行,乘客按防护要求佩戴口罩。

三、中心城区出租车(含网约车)仅在城区运行,不得上高速(含荆州长江大桥),不能到县市,乘客按防护要求佩戴口罩、亮健康码“绿码”通行。

四、对通过机场、火车站来荆人员,需凭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方可出站;对中高风险区来荆(返荆)人员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客运站场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要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并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消毒标志(注明日期),司乘人员需佩戴口罩。

六、本通告自2021年8月2日18时起执行。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

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告

(2021年第4号)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从严从紧落实我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扑灭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离家、更不要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准备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备目的地查验。劝告欲来荆亲友暂缓成行。

二、减少人员聚集。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严格落实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和健康码。暂停商业演出、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所有敬老院、强戒所、监狱、殡仪馆等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三、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分餐制等防护措施。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健康教育。通过横幅、门面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知识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防疫的相关知识,提升广大市民防疫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支持配合防控措施落实。

五、强化社区服务。充分发挥机关下沉党员力量,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中心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村居、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实行健康监测,加强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心理疏导,稳定居民情绪,消除居民焦虑。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荆州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加强防控,切实发挥药店哨卡作用,现就加强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止咳等药品登记信息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药店主体责任。药店应充分发挥哨卡作用,从即日起全市范围禁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立即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进一步做好药店内自我防控管理工作。药店应配置体温检测仪,从业人员每日进店自测体温,体温正常且每月两次免费核酸检测合格方能上岗。佩戴防护器具,定时对店内环境消毒。控制入店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三、全面采用互联网购药信息登记系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零售药店在8月7日前全面运用互联网购药信息登记系统,由药店工作人员指导购药顾客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购药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汇总每日填报数据,对比分析本辖区感冒、止咳、退烧药销售情况,防止漏报漏登和信息不全给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带来困难,以强化防控效果。

荆州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来源|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彭威 刘思雨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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