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原在无锡云亭某汽修厂工作,因工作原因,他接触过几个专门到汽修厂回收三元催化器的人。通过和对方交流得知,这一部件不仅可以卖钱,而且质量好的更是价格不菲。加之高某某经常在某视频软件看到关于三元催化器的视频,对此比较熟悉,于是他就动了偷窃这一部件倒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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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可能有一些车主有些困惑,这个“三元催化器”究竟是何物,它又有什么实际作用呢?其实所谓三元催化器,是指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该催化器可同时将汽车尾气中的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故称为三元催化器,其对于汽车排气系统来说尤为重要。没有三元催化器,不仅汽车仪表盘发动机排放警告灯会点亮车辆排出的尾气会严重超标,启动车辆时还会伴随刺耳的排气噪音

被告人高某某于2020年9月至10月间,多次夜晚自驾找寻停放时间较长的汽车下手。他使用千斤顶、扳手等工具,先后在江阴市祝塘镇、青阳镇、云亭街道等地盗窃8次,偷盗三元催化器、汽车电瓶等部件若干,总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 院于 2021年3月23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裁判说理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能够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选择的作案地点基本是乡镇中缺乏视频监控的一些偏僻路段一些可能报废或者停放时间较长的“僵尸车”成为他首选的目标。

在此小编温馨提醒:如果家中有长期不使用的汽车,建议停放在正规且有专人管理的停车场、车库等地;长期未用的车辆再次启用前,应首先全面检查车辆,避免因部件老化或缺失引发交通事故;启动车辆后,一旦发现排气噪音过大、汽车底部有较大杂音等异常情况,请及时停车查看;如遇零件被窃,请及时报警!

援引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第一款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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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江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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