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松山湖出台《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持续赋能。

当前,松山湖拟筹建一批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基地、创新工场、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正向广大创新主体征集项目需求,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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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

一、项目需求征集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切实用好大科学装置、重大公共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松山湖进一步高质量发展,近期,松山湖出台了《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办法围绕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搭建成果转化公共平台等方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大力支持。为切实用好政策条款,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松山湖同时发布了《松山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需求征集指南》《松山湖中试验证基地建设需求征集指南》《开放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产品)征集指南》《松山湖创新工场建设需求征集指南》《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需求征集指南》共5个项目申报需求征集指南。

二、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申报对象

学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或服务机构。

(二)项目申报需求征集内容

1.松山湖共性技术平台

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公共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引导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根据政策,松山湖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在筹建基本条件上,共性技术平台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能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牵头单位在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发明专利处于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过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牵头单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牵头企业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二是,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牵头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2.松山湖中试验证基地

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等领域,建设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根据政策,松山湖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在筹建基本条件上,(1)申报主体的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松山湖,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对外部科技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构成合理。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工程化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3.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产品)

项目围绕数字化工业、智慧医疗、智能交通、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在产业升级、环保减碳、人工智能等领域应用前沿技术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率先落地的典型应用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产品)。根据政策,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松山湖创新工场

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创新工场面向创业团队、创客、初创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提供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样品试制、创业辅导等服务的创新创业开放型载体。鼓励入驻社区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牵头建设。根据政策,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在申报基本条件上,创新工场是指具备固定场地、专职团队和设备条件,面向创业团队、创客、初创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提供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样品试制、创业辅导等服务的创新创业开放型载体。需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场地应优先选择在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内,鼓励入驻社区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牵头建设。(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如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3)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4)拥有孵化场地,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5)创业服务功能完善,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技术服务。(6)拥有孵化资金,能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服务。(7)已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团队),企业(团队)知识产权发展情况良好。(8)每年组织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

5.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

科技成果在松山湖落地转化,产业化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产业化承接单位最高500万元资助。

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及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在松山湖开展成果落地转化工作,项目产业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产业化承接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成功引进上述项目的新型研发机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基本条件上,(1)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单位需拥有相关转化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无法律纠纷,且能提供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等证明文件。(2)产业化投资额需为距正式申报通知发布日前三年内,在松山湖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工作的实际投资额。(3)产业化投资额需剔除科技成果交易费用、土地投入费用和各级财政补贴。(4)产业化投资额包括研发和产业化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投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人员费用、场地费用、管理运营和销售费用等,且应支出结构合理。(5)与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落地转化项目,需有明确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如团队引进协议、项目联合申报材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8月22日

(三)联系方式:松山湖科教局成果中心 ,卢先生 0769-22891966

【记者】张珊珊 陈启亮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