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常州市养犬群体不断扩大,市民养犬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养犬管理体系不严密,市民文明养犬习惯尚未养成,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公众对养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条例》从调研、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至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两年,其间展开多次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凝聚了广泛共识。

《条例》共38条,明确养犬相关主体管理职责,细化了强制免疫制度,建立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明确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进入的场所,完善流浪犬只等的处置,规范犬只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违法行为的惩处。《条例》的制定,有效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为常州市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为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全文公布。

此前,常州文明养犬通告

2020年7月底

在《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基础上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和市城管局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通告》含六方面内容:

一、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使用牵引带,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对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四、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五、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登记。

六、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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