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小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

就犯了“路怒症”这个毛病

虽然他的这次行为没有酿成交通事故

但他却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经过

7月19日17时30分许,高警局邵阳支队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其驾车行至沪昆高速大水收费站至洞口收费站路段时,被前方一辆黑色皮卡多次恶意别车,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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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局邵阳支队洞口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查看了报警人李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17时37分至17时39分,李某所驾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1334km(东往西)处时,一辆号牌为湘EJE235的黑色皮卡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行驶至李某所驾车辆的前方后,突然连续急刹、变道,实施恶意别车共11次,严重影响后方车辆行车安全。

湘EJE235小车驾驶人阳某湘交代,实施恶意别车前,他在慢速车道正常行驶,当他准备变道至快速车道超车时,发现前方一台红色小车(李某所驾车辆)也同时在变道。他认为是前车故意别车,一时间怒气发作,“找准时机”强行超车,2分钟内连续11次做出急刹、变道等一系列危险别车的举动。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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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恶意减速、强行超车、随意变更车道阻挡后方来车的行为属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阳某湘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