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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澜沧县勐根茶场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至2018年,勐根茶场管理中心以充值电话费、复印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电话费、福利费补贴共计60955元。2015年至2018年该单位无公函、无接待清单,报销公务接待费共计189175元。勐根茶场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邓名兵、主任吕秀文二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邓名兵受到警告处分,吕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普洱市人防办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熊钢任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市人防办以加班补助费、活动费、奖金等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种奖励补助370501元;2013年至2015年市人防办报销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待费10046元。2014至2015年熊钢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7980元。此外,熊钢还存在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及后勤项目承包,“以收代建,缓收建设费”等问题。熊钢作为时任市人防办主任,对市人防办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娱乐场所接待费和差旅费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熊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医疗保险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李学文任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期间,经班子研究,以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80元、职工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通信补助费30480元,其个人领取2160元。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违规接待11次,报销接待费共计9563元。此外,李学文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李学文作为时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对市医疗保险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1月李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科员王丽红违规送礼品礼金问题。2004年至2019年,王丽红为帮助其丈夫何某(普洱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承揽建筑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获得照顾,先后多次向时任思茅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主任宋国斌、普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于成刚、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夏春明及副局长杨春荣送礼金合计124000元和价值19600元的烟酒礼品。王丽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规向时任领导送礼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8月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5、澜沧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局长石有华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石有华在担任澜沧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局长期间,接受承包澜沧县水利工程项目的老板安排在澜沧县某土特产店的吃请。2018年澜沧县水务局先后两次在该土特产店违规公款接待,共挂账消费910元。此外,澜沧县水务局在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饮水项目工程时石有华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石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