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前段时间,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等省开始了资质核查,有超过1000家企业被通报,部分被撤回资质。

7月初,浙江金华、江西赣州两地通报“资质核查”情况,共有344家建企453项资质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中“建造师”不达标的建企有338家,占比约98%。

7月19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公示,77家企业109项资质在资质核查整改期后依旧不达标,公示期满后依法撤回或注销企业资质!

7月20日,江苏苏州通报最近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结果,79家企业的116项资质不达标,要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撤回相应资质。

根据通报文件,资质核查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有:

1

人员

1)建造师人数不足、无注册建造师

2)中级职称和技术工人人员不足

3)技术负责人无评审表

4)营业执照法人与资质证书法人不一致

5)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料

6)技术负责人经历年限不达标

7)职称专业不齐全

8)部分人员保险不合格

2

业绩

9)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

10)技术负责人无业绩

11)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3

社保

12)企业主要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齐全

13)除建造师外其他人员社保未缴纳

14)社保缴费人数不达标

15)缺少部分工人社保

16)社保缴费证明与系统查询不符

4

其他

17)未按时间要求提供核查资料

18)净资产不达标

19)未提供财务报表

20)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

汇总各省核查要点,上面这20项是必查、常查内容。建议大家提前应对,做好自查。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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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整改未达标及申请注销企业的公示

根据《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要求,77家企业109项资质在整改期内整改不达标,6家企业8项资质申请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满,依法撤回或注销企业资质。因整改未达标而撤回资质证书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5065

附件1:

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及资质

附件2:

申请注销的企业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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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9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1〕3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系统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核查168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253项资质(详见附件1),其中,实地核查企业127家(占比75.59%),系统排查企业17家(占比10.12%),随机抽查企业24家(占比14.29%),发现79家企业的116项资质(详见附件2)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对44家企业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比55.69%)。

二、存在问题

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2.重组、合并、分立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

3.个别地区核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苏州工业园区未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部分地区未重点突出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及信用综合评价为后1%的企业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未按资质标准进行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工作未及时跟进。

三、处理意见

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

整改期间,上述79家企业(详见附件2)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每季度原则上应确保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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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建设通等 转自:筑龙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