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申请时未满16周岁,与代办的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本省县(市、区)共同生活居住,且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可携带需提交的材料由监护人陪同至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钟晓璐)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公安厅于8月1日起推出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业务。
  此前,根据公安部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区域实施、全省推行”的原则,四川省公安厅于今年7月15日起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地先行试点未满16周岁公民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通办,继而在全省全面推开。截至目前,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地先行试点期间,共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14人次。
  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申领人申请时未满16周岁,与代办的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本省县(市、区)共同生活居住,且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可携带需提交的材料由监护人陪同至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下一步,四川公安将继续深化和促进跨省合作,以“一体化”“一盘棋”思想助力区域经济圈建设,努力将该政策从全省推广至川渝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