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日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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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时局关注到,这也是中央首次专门发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在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法律执行和实施仍需“补短板”

察时局了解到,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

中央首次专门发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部署是基于何种考虑?

《意见》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仍存在“短板”。《意见》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现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察时局关注到,一周前,最高检召开全国四级检察院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也对检察监督作出部署,提出要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部署,进一步明责、担责、落实追责,解决好定责不清、尽责不力、问责虚化的问题,针对性解决完善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责任体系,在检察环节把执法司法责任真正落到位,促进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规定。

纠正长期“挂案”,坚决防止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目标,《意见》对此提出多项要求。

在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意见》还提到,要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

察时局了解到,涉民营企业“挂案”是司法实践中一项“痼疾”。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案件既没有向前进入办理程序,又没有被撤销,让民营企业承担了大量不确定诉讼风险,导致民营企业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长期“挂案”、“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最高检也曾多次部署解决。

2019年11月起,最高检即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去年7月,最高检与公安部部署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

最新数据显示,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挂案”,最高检与公安部再排查6455件,已清理5157件。

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意见》要求,要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监督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刑事案件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实现。

2018年6月,监狱检察迎来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等8个省(区、市)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传统的“派驻”监狱检察改为“巡回”。

2019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截至201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

这也意味着,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成效明显。

《意见》对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提出多项要求,提出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