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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发布《关于对党员、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

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的公告》

从2021年8月1日起,昆明市纪委监委将持续1个月对突出“四风”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8月1日,昆明市纪委监委

通报3起典型案例

5名干部被问责

(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局长李黎、副局长马猛在查处昆明新广丰食品批发市场售假制假问题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21年1月至3月,多家媒体报道昆明新广丰食品批发市场销售“山寨”假冒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李黎、马猛日常监管不到位、领导不力,在媒体曝光前对市场销售“山寨”假冒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零”立案,在媒体曝光后进行突击式、补救式检查,对机构改革后,辖区市场监管所存在业务能力亟待加强、人手不足的问题,未认真研究制定破解方案,未及时组织业务培训、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客观上造成监管出现真空,导致昆明新广丰食品批发市场售假制假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

2021年4月,李黎、马猛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原处长李克勇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人民路、春雨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相关工作,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建处未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渣土裸露未覆盖、损坏路面维护不及时、未预留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通道、占据人行道作业,人车通行困难以及工程沿线脏乱差等现象突出,城建处原处长李克勇作为主要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工作不实不细、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

2019年1月,李克勇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三)昆明市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岳平、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文平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5年,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古城社区及杨某某无证非法采石案件中,未及时配合公安机关按程序书面申请矿损鉴定,导致案件被搁置。

岳平、王文平因不作为慢作为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分别于2021年1月、4月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

欢迎干部、群众提供线索

通报称,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固疾,将对近年来查处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采取分期分批通报曝光的形式,在媒体公开通报曝光,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以求真务实的新风正气为“十四五”开好局、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集中通报曝光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提供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871)12388

6月云南省查处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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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2021年6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今年1至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5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3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46人。

数据显示,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4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6月共查处问题37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6%;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三类问题,分别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37.1%、25.8%、14.6%。

哪些行为属于“不担当不作为”

2019年6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其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

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什么是不担当不作为?

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作为整治重点,亮出了利剑。

其中提到,“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应当看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宗旨意识淡漠、“四个意识”缺失、作风不正。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庸政怠政懒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

对于不担当不作为行为有何处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来源:云南新闻网、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昆明市纪委监委、昆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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