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贵州省兴义市一对夫妻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无奈之下,7岁的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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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易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经常吵闹,二人离婚后签订协议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时间流逝,父女关系日渐疏远。男方便以女方挑拨父女关系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用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遭女方拒绝。言语上双方各执一词,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中,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双方妥善解决分歧,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建议是跟她妈一起生活,孩子抚养权不断变化对其成长还是有影响的,无论与谁一起生活都是你们的孩子,父亲享有探视权。”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在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常规教育等开支凭发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男方探望时女方应当协助。(通讯员 韦明皇 岑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