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新乡市,一位12岁的男童在课外培训班上课时,被冲进学校的社会人员殴打。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白衣男子拎着一名蓝衣男童的脖子走到一处角落后,对该男童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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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谈到事情的起因时,男童的母亲刘女士表示,儿子曾与该机构的兼职助教发生过口角,对方便叫朋友来学校殴打她的儿子。但是令人愤懑的是,孩子挣脱白衣男子的控制到教室向老师求助时,所有的老师都说这些事不归他们管

事后,该机构的负责人更是表示,与男童发生口角的助教只是暑假工,实际上是一名大一学生,他的行为与机构没有直接的关系

目前,打人者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所幸孩子的身体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刘女士希望学校就老师不向自己的儿子提供帮助这件事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打人者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需面临至少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此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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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有关部门最终的伤情鉴定意见认为男童所遭受的伤害符合相关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打人者以及其教唆者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无论该男童最终的伤情情况如何,打人者都将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该教育机构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打人者是校外社会人士,教唆者是只干两个月的大一暑假工,只要该男童被打是由于该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而且发生在学习、生活期间,该教育机构就该对男童被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想法设法地去推诿。

改革大潮汹涌而至,校外辅导罪在几何?

近年来,以课外辅导为代表的教育乱象层出不穷,本是国之根本的教育行业成为了商业利益集中注入的聚宝盆,寒门再难出贵子成为了难以回避的事实。但是校外机构作为非官方营利性组织,其本身的管控和发展直接受到市场趋势的影响,校外辅导机构也并不在意国家和社会需要什么,而是市场和自身盈利需要什么。

在这样的逻辑驱使下,只以分数定乾坤成为了“好未来”们的制胜法宝。有才无德的老师们在机构粉饰的舞台上轮番上阵,以至于一位年仅12岁的孩子向他们求助时,他们还能露出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办公室茶余饭后的笑谈。唯分数论的教辅机构们可怕的不止于此,本是作为课外辅助存在的培训机构们由于精准抓住了家长的焦虑心理,又反过来压制了本该作为主体存在的公办中小学课堂,形成了上课睡觉、下课拼命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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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为了纠偏这样的乱象,国务院就课外辅导的管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就在最近的7月24号,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为纲,提出了一揽子整治校外辅导机构的措施,最重要的就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同时全面排查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这意味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复之前现象级增长与盈利的盛况

为了弥补课外培训、平等教育资源等可能产生的空缺,文件同时还对网络上的一部分反对声音和担忧情绪进行了相应的反馈和解决。

包括了:1)针对家长与孩子生活节奏不一致问题而提出的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与课后服务内容提供主体以及确定教师弹性上下班制;

2)针对在校任课老师课上保留重点内容予以课后补习班讲解的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制;

3)针对线上资源针对面广,受众群体更加公平而提出的提供免费优质线上教学资源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文件以义务教育为名,但是其明确指出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学龄前和普通高中也须参照执行该意见,并且非学科类校外兴趣班的开办也将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