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8月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鸿蒙HongMeng”,国际分类涉38类通讯服务,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华为公司诉讼请求。据悉,此前,华为公司曾诉争42类“鸿蒙”商标,也被判定近似。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企查查
2021-08-02 16:49
企查查APP显示,8月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鸿蒙HongMeng”,国际分类涉38类通讯服务,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华为公司诉讼请求。据悉,此前,华为公司曾诉争42类“鸿蒙”商标,也被判定近似。
写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