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赤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赤壁市检察院诉被告人宗某某涉嫌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一案,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相关单位等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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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宗某某全利用其担任赤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入干股分红的形式多次非法收受魏某某、李某某贿赂共计 24.999万元。
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宗某某在担任赤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办案程序,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不依法处理,致使刘某某等多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宗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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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后记: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纪律严明,但宗某某却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对发生在眼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纵容姑息,严重扰乱了正常执法办案秩序,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每位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都应从中获得警示、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