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已婚男子小明(化名)偷吃一名女子,被老婆发现后,竟当场上演跳楼寻短戏码,获救当下,小明不是乞求老婆原谅,反而当她的面传讯给小三报平安。一审新北地院判小明应赔给老婆35万元精神慰抚金,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小明太恶劣,再判赔45万元,全案确定。小明共应赔付老婆80万元。
小明与老婆结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去外地出差时,勾搭一名年轻貌美的小三,此后,她就经常假借出差之名,去行偷吃之实。直到2019年间,老婆发现小明前往外地的频率太过频繁,显有异状,便查询小明的社群好友名单。
老婆找到小三的账号,惊见小明留言「我愿做那个爱你又让妳食衣无忧的人」、「我害怕开始…但我也期待开始…我害怕结束…所以我不希望结束…一旦开始了…就希望…没有结束的那天…」、「老婆,我是爱妳的人,妳今天也骂我傻了,所以(笑脸)」。小三则上传婚纱照,露出肩膀上的刺青,是小明的英文名字,老婆看到心都碎了。
小明被老婆质问,不只没有跟她道歉,反传讯跟小三道歉「对不起,这事情是我的错,两边都骗」。小明还当着老婆的面闹自尽,幸被员警拦下。没想到在老婆陪同就医的途中,小明竟当着她的面,传讯给小三报平安,极尽羞辱。
老婆心理受创甚深,提告求偿100万元。小明反控,案件发生后,老婆多次传讯骂他,显见精神痛苦不高;反而是他本人,因为此事衍生多起纷争,罹患忧郁症,甚至还寻短过。
新北地院衡量两造的资力以及老婆精神的痛苦程度,认为小明应赔35万元。老婆和小明都不服,各自提起上诉。
高院指出,小明发生婚外情,多次至外地与小三亲吻、拥抱、穿着情侣装扮,甚至还跟小三的孩子一同出游,互动亲昵,侵害老婆的配偶权,造成双方调解离婚,可见老婆精神痛苦,情节重大。
高院认为,小明因为婚外情曝光而自残,送医过程中,竟当着老婆的面传送简讯给小三,不但没有丝毫慰抚老婆的悔悟,反刻意展现与小三的亲昵,恶意打击老婆,使其精神痛苦程度极深。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原审仅判35万元过少,小明应再赔老婆45万元,共80万元才合理,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