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上午,陆川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完毕。原告周某数完手中厚厚的一沓现金后对主办法官表达了真挚的谢意,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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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周某是从事装修工作的施工队代表,被告刘某是某小区业主,因被告需要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遂与原告达成装修协议,由原告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工程现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被告也已入住,原告亦发送了装修工程结算单给被告,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装修款项,剩余款项未结,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未支付,原告遂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主办法官万春柳审理该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很大的调解基础,遂及时电话联系双方。

经法官动员,原、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在当面达成一致协议后一次性结清了装修款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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