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亦凡(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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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那么被羁押之后,外籍嫌疑犯可以与谁见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规定:

1、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百六十九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2、驻华使领馆官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

3、近亲属。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关于在押嫌犯与近亲属会见一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没有对本国籍在押嫌疑人作相应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4、上述2、3是基于中外对等互惠原则。

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