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22时30分,“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此前报道↓↓
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
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
强奸罪与此前都美竹声明中
提到的“未成年人”有关吗?
极目新闻记者咨询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王本桥律师后得知,和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自愿则不构成犯罪,不是自愿的则构成强奸罪。另外,如果是乘女性无意识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罪。
同时,王律师特别强调,强奸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不能瞎猜”,“目前警方还在侦查阶段,情况也不清楚,还是要以警方通报为准。”
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吴亦凡,
如果罪名成立,
中国法律能给他定罪吗?
至于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会否有相关影响?王律师表示,一旦司法机关确定其犯有强奸罪,“不会有执法上的影响,会一视同仁。”
强奸罪该如何定义?如果强奸未成年少女属实,刑期最长是多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该如何保存证据呢?记者采访了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的检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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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发声
中央政法委: 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日报:法律面前没有顶流。 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国妇女报: 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来源:辽沈晚报转自: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