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发布了三个征收公告: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槐荫区)两个项目的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同时,全福铁路货场地块改造项目也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槐荫区)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纬五路以东,纬四路以西,经一路以南,经二路以北。包括槐荫区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中建八局地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西至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工业南路、北至大辛河。具体门牌号码为:工业南路65-9号院内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业南路67号院内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物,工业南路67-1号院内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物,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全福铁路货场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东至南全福二区西墙,西至铁路货场西墙,南至规划路,北至南全福大街,其中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北园大街42号(1号楼、2号楼),北园大街44号(1号楼、2号楼、3号楼)。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山东历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全福铁路货场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

免责声明:本页面文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页面文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土拍:

竞价/拿地情况

榜单:

市场: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