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桂林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桂林小区做这件事,可以让开发商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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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办法发布前,已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按照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3 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最低不少于2 万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首次筹备经费专用账户,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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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洁员在维护小区卫生,图源居桂林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21年1月1日后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的住宅小区适用该办法。

开发商支付首次业主大会费用已是全国普遍做法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政策正式施行后,开发商在办理预(现)售手续时,就要先按照物业管理面积先将这笔费用缴到指定账户后才能顺利拿到预(现)售证。

这条政策并非桂林的独创,亦非广西的“土政策”。在网络上随意一搜,全国各地从2016年开始,就陆陆续续通过人大立法或者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首栋物业销售手续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发商在办理销售手续前,不仅要代缴物业维修资金,还要缴纳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桂林楼市实拍图

当前桂林楼市低迷,开发商融资困难,资金捉襟见肘,都指望着销售回款“续命“,还要提前预缴这笔费用,着实令一些中小开发商倍感”鸭梨山大“。

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商品住宅小区的规模也会一步步扩大。

无论是房子的“养老金“也好,还是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也罢,都是业主能否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

开发商代为缴纳这些费用,其实也能够避免后期出现纠纷,有助于维系和谐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将由开发商买单!

你认为这个办法可行吗?

【来源】桂林房协、居桂林(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