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固然重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更为紧迫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 党 中 央、国 务 院 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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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搞不清住建部约谈了多少城市、开了多少会了,只知道约谈一次次进行、会议一个个召开,该出问题的照样出,不该涨的房价也照样涨。譬如此次被约谈的5个城市,应该说没有房价上涨的基础和条件,也没有房价上涨的理由和依据,怎么就出现房价无序上涨现象呢?如果是炒作引起的,那炒作的源头在哪里,又是谁来引领此次炒作的。如果地方政府真的不想让房价上涨,就该对炒房者予以严厉打击。

显然,房价上涨,并不是炒房者的“功劳”,而是地方政府自身的需要,是为了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人为地推动了房价上涨。如此,约谈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对被约谈地方来说,至多表面认个错,暂时改进一下,思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过一段时间,谁也无法保证,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就是说,按照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定位,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约谈就成了走过场。

殊不知,从今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地方政府责任的强调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已成为中央处理房地产市场矛盾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国 务 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就是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也是首次把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放到如此高的地位予以明确和要求。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履行城市主体责任的要求,不只是要保证房价稳定,更要通过加快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来稳固房价稳定的基础,而不是总在依靠行政手段压制房价、阻止房价变动。一旦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达到较高水平,保障性租赁房成为新市民、青年人的主要选择,那么,房价变动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上,上涨也好,下跌也罢,就都不会成为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也正因为如此,住建部在对待楼市问题上,是否也可以不再只死盯房价,而更多的观察地方政府在落实“主体责任”时的表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效果。如果房价稳定,保障性住房没有任何起色,同样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就更需要约谈、需要问责、需要追究责任。

就房地产市场而言,经过十多年的持续调控和政策加码,房价变动已经成为表象,矛盾的关键在地方政府对待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如果继续把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落脚点放在房价上,就会给地方政府钻了空子,让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享受“土地财政”带来的快感。恰恰是,现在最需要地方做到的,也是地方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的,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如果拿不出像样的成绩来,才是最需要追责的。

必须关注的一个事实是,面对“前辈”们因为购房而让生活质量大降、生活压力大增、生活情趣大减的格局,许多新市民和青年人已经转变了住房观念,不再对购房那么热衷。相反,更多的青年人都把目光聚焦于租房上。可是,租房市场的不发达、可供租房的资源太少、租房市场秩序混乱,又让新市民和青年人感到迷茫,感到不知所措。如果此时能够推出一大批保障性租赁房,可以肯定,多数新市民和青年人会选择租房,而不再纠结于买房还是租房之中。

毫无疑问,责任就传递到了地方政府头上,且不只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希望。如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都不能把重心放到建设性住房方面,不能多建设一些保障性租赁房,那才是真正的失职,比起房价上涨来,失职的严重性不知要大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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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约谈固然重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更加重要,也更为紧迫。只要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产生明显效果,房价再稳,也是枉然,是易碎品,随时有可能被打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