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文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华文权自2009年12月至2019年1月在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独山中心派出所工作,并于2015年6月担任该派出所副所长。

2016年2月,被告人华文权等人在办理王佳佳、申祥俊(均已判决)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时,刘世红(已判刑)多次向华文权打听该案案情,二人因此结识。

2018年3月至10月间,华文权受刘世红的请托,利用查禁赌博职责的便利,为刘世红等人在独山镇境内开设赌场通风报信,且在明知刘世红等人持续在该镇境内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不予查处,使得刘世红等人违法犯罪组织在独山镇境内开设赌场多场次未被查处。其间,为答谢华文权给予的帮助,刘世红分多次给予华文权人民币16000余元及香烟数条。

2020年8月28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训、刘世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判决,并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现已生效。

2019年1月11日,华文权主动向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时,华文权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文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刘世红等人违法犯罪组织长期在独山镇境内开设赌场,消极履行查禁职责,向刘世红通风报信,对刘世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进行了包庇、纵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华文权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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