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海口的王女士花了10来万入手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然后就准备在小区的自家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可是两个月过去了,这安装充电桩的事情还是没有办下来,让她是望“车”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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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新能源充电桩,物业竟不盖章?海口一业主望“车”兴叹

海口仙桥花园小区 业主 王女士:现在就是我每天我得在外面充两个小时的电,我才能够回家,现在就是需要我在外边等两个小时就特别的麻烦。上次我去文昌回来,我的车刚好差不多就没有电了, 如果我这里有个充电桩,我马上回来,我及时就可以充了,现在我得跑去海甸岛,要不就去白沙门公园,要不就得到世纪大桥底下去充。然后我要在那里等两个小时的时间,充满了,我才能回到家。

王女士说,她计划在自己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车辆配备的自用充电桩,也请了充电桩安装公司和供电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自己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随后供电部门也将一份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给了她,她也愿意担负安装充电桩的责任。现在这四方协议上,她和充电桩提供方、充电桩安装企业三方都在协议的前后两页的盖章处盖了章,唯独物业只盖了后面的一个章,导致协议无法生效,供电部门无法安装电表,充电桩的安装也就被搁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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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仙桥花园小区 业主 王女士:现在缺了物业公司前面这一个章,电网他不给装,因为原来他们的经理换过一个,原来我们就已经找了,他盖了一个章,第二天他就反悔了,他就不同意再盖这个了。当时我们没有看,不知道前面这里还得要再盖,我们就只找他盖了后面这个,现在他是不肯盖前面这个了。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在专有停车位上建设新能源自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报建手续,而物业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完成充电桩的建设。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这一个章,她和物业从六月初一直协商到七月底,虽然物业口头上一直表示支持自己安装充电桩,但这章直到现在都没有盖下去,而物业的拖延,也让王女士失去了耐心和信任。随后记者也来到小区物业进一步了解情况。

物业方面表示,采访当天他们也在小区发了个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公示,在征集意见的同时也能了解到,是否有其他业主有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征询时间至8月4号结束,而他们原本是打算在公示期结束后再为王女士盖章的。但王女士认为,既然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那么公示和盖章是可以同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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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仙桥花园小区 业主 王女士:你不是说你今天给我盖这个章,我明天我就能装好的事情,别人准备工作还要一个多月,那你公示你的,你先给我盖章,你是说你同意的情况下,你为什么不给我盖呢?你公示你的,我着手去进行我的工作呀。

再次协调,双方仍未没有达成一致。随后,记者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街道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协调。

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白龙社区居委会 网格员 廖杰:住建局、发改委、工信部、消防总队,四个部门都一起发这个文件,支持这个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如果有业主有这个需求要安装,我们肯定跟这个物业沟通, 让他配合。有产权的业主,要安装充电桩,确实是不需要其他业主同意的,但是他要告知其他业主知道,有这件事情,并且他要符合这种用电,以及消防安全等相关的要求。

经过协调,当天下午物业在王女士的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盖了章,目前王女士也将承诺书交给供电部门,准备着手安装充电桩。

记者:林子健、牛明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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