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旬老人带着孙女急匆匆的来到铁锁派出所报案:警察同志,昨晚我的手机给孙女玩,不知道怎么弄的,我微信钱包和所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不见了12000多元,请你们帮忙查一下是怎么回事。

民警见到老人急得满头大汗,立马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查询老人手机上的交易信息。经询问得知:小女孩今年十一岁,前一晚在用爷爷杞某某的手机刷快手,并在快手上给多名直播主播送礼打赏,发现礼物需要充值时,直接从杞某某的微信钱包上进行充值,期间输入了杞某某银行卡的原始密码(办卡后未改动),造成杞某某微信钱包余额和银行卡余额损失了1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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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挽回小女孩充值快手平台造成的经济损失,民警立即用事主的手机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申请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并主动学习研究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程序,帮助祖孙二人上传大量截图、说明等证据材料,积极与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沟通。经历三次失败退回后,民警没有放弃,又继续补充证据材料,几经周折下来终于将女孩在快手平台上充值的12000余元现金退回到杞某某的银行账户上。

2021年7月29日上午,杞某某携孙女来到铁锁派出所,为民警送上一面印有“真诚为群众解忧,热情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对民警们为民办实事,认真负责,成功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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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的故事时常见诸报道,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尚未成熟,容易沉迷网络游戏并进行不理性消费,防诈骗意识淡薄,家长要加强监护管理,引导孩子健康上网;同时要妥善管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平台,保管好支付密码,关闭免密支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来源:大姚警方 图文供稿:铁锁派出所 范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