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卢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日前连开7份罚单,指向同一家保险机构及责任人。

来自深圳银保监局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合计41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是陈令伟。

南都记者梳理看到,另外六份罚单则指向了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的多位负责人,包括章卫锋、张勍、汤靓虹等人,主要涉及“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个人罚款额度从1万到7万元不等。

那么,到底什么是“保险合同外利益”?

对此,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为了招揽业务,不少营销员会把本应由个人得到的收入拿出一部分返还给投保人,这已经成为“潜规则”。而保险行业相关法规明确,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因此,此项规定目的是为了限制、打击保险业内营销员“返佣”“揽客”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