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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同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陆一男子被处罚

7月27日7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10指挥中心迅速指派东城所、巡逻大队出警,予以制止。

经查,燃放鞭炮者系东城开发区某社区居民卓某,安陆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给予卓某 行政处罚。受到处罚后,卓某懊悔不已,认识到了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并承诺以后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安陆公安将在日常工作当中,敏锐感知,认真履责,积极参与五城同创,进一步加强城区禁鞭宣传,联合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整治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在此,安陆公安呼吁广大市民,请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让园林城市的天更蓝,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普法专栏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陆城区禁鞭范围

1

府河以东区域

以老城区为中心,东至新316国道东侧(含临公路门面),西至府河东岸,南至江夏大道南侧(含临公路门面),北至银杏大道北侧(含临公路门面)。

2

府河以西区域

以河西新区核心区为中心,东至府河西岸,西至蒿桥,西南从蒿桥沿蒿桥河至六福岛(含六福岛)为界,西北从蒿桥沿解放大道至大坝东(含临公路门面)为界。

3

江夏大道以南区域

江夏大道以南至汉十高速入口段的太白大道及两侧临街门面。

重要提醒

全面禁鞭已深入人心,且效果明显,在此提醒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不要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ND-

来源:安陆公安

编辑:盛雯、实习生蒋雪琴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