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之声记者吴迪、何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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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迅速激活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工作体系

30日上午,省长郑栅洁主持召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迅速激活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工作体系,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恢复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我省万无一失。一旦有散发输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不扩散不蔓延。

郑栅洁指出,全省上下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状态,迅速行动起来,科学精准防控,有力有效组织,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一要加强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精准排查,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核酸检测,实行“14+7”健康管理;同时,认真细致做好风险等级未划定地区人员管理,按要求逐一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要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细化交通、口岸物流、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强化发热患者信息报告及闭环管理;加强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境口岸、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测温、亮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严格物品消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核酸抽检和消毒措施,织牢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三要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愿接尽接,构筑强大免疫屏障。

郑栅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有效落实四方责任,确保防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体系,采取更加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要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要压实个人责任,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自我防护,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

第七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刚刚,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七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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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疫情情况。7月29日,我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其中西班牙输入2例,喀麦隆输入1例,苏丹输入1例),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29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9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74例),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15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1例,均由境外输入。截至今天,我省已连续408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

境外疫情情况。近期全球报告病例数出现明显反弹,除美洲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外,其余包括西太区、非洲区、东地中海区和欧洲区等均表现出明显上升趋势。死亡病例方面,非洲区、东南亚、东地中海区等地区上升态势明显。全球范围来看,近期Delta变异株的检出率超过90%,已波及全球124个国家及地区;Delta变异株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已经导致一些原有疫情缓解地区疫情出现反弹,并成为主导的流行株。

江苏南京疫情情况。自7月20日江苏省报告南京禄口机场发现本土病例以来,截至7月29日24时,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84例(其中轻型82例、普通型94例、重型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目前南京疫情已波及全国7省15市,提示本轮疫情存在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

我省与南京等涉疫城市经贸、人员往来密切,疫情输入风险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南京等地疫情,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下面我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作通报。

一是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求各地切实紧起来、严起来、动起来,迅速激活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工作体系,严格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省万无一失(一旦有散发输入,第一时间扑灭,确保不扩散不蔓延),持续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省疫情防控办已要求各地强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完善专班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采取更加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追踪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所辖行业单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民航、海事、边检、海关、交通运输等涉外行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外防输入”各项措施,做到全流程、全链条、全人群、无死角闭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与入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有关的垃圾处理、保洁、消杀等服务保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坚决筑牢织密境内境外疫情传播“隔离墙”“防护网”。

(三)压实单位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完善防控预案和管理制度,责任到岗到人。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规范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南京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报备,第一时间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广大群众应当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尽量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出入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电影院、农贸市场、商场、娱乐场所、景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要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学习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做好个人防护。

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一)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排查管理。

严格做好风险等级划定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好风险等级未划定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对国内省份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后,疫情发生地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时,加强主动排查,引导来浙返浙人员主动申报告知,要求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

(二)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的规范管理。

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全体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航空海港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工作轮换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增加核酸检测频率至每两天一次。国际和国内航班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强化垃圾、废弃物等规范处置工作,避免交叉作业、交叉感染。

三是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切实做好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严格对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守牢第一道关口,防范输入风险。

(二)切实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医疗、养老、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宾馆、商超、封闭游艺娱乐、出入境口岸、景区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措施。

(三)切实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确保发热患者均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店等,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转诊,强化发热患者信息报告及闭环管理。加强院感防控工作,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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