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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了“袭警罪”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日前

龙岭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称

丈夫钟某醉酒在家且有暴力倾向

请求警方协助将钟某送往医院醒酒

接到报警后

龙岭派出所民警刘贤良

带领两名辅警迅速赶到现场

钟某在家门口将物品扔向警车

后持水果刀走向警车

将水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

大声喊叫、威胁

同时上前靠近并辱骂民警

要民警将盾牌放下

刘贤良一边将盾牌放下

一边劝解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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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钟某突然冲上前

徒手对民警进行攻击

刘贤良及两位辅警顺势

将钟某手中水果刀夺下并将其控制

经鉴定中心鉴定

民警刘贤良伤势为轻微伤

事发后,南康公安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在多部门警力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钟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钟某因持水果刀威胁、辱骂处警民警,并用手打伤民警致其受轻微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袭警罪,被南康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执法者不容侵犯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警权不可侵

侵权必追究

来源:南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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