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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杰 图片来自海外网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法官7月27日裁定,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30日,唐英杰被判刑9年。这是香港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的首宗违反国安法案件,被港媒称为“国安法首案”。
这一裁决亮出了法治的底线,彰显了反对分裂国家,反对恐怖活动的态度,充分体现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有效捍卫了祖国统一,维持香港繁荣稳定。这一裁决给广大香港市民吃下了一颗社会稳定的定心丸,也让肖小之辈气焰不再。
香港国安法立法之前,“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东方明珠”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祸害成了什么样子?至今香港市民心有余悸。
以唐英杰来说,他在2020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电单车,车上插着写有“港独”标语旗帜,冲越3道警方防线,并导致3名警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如今,他受到香港国安法的严惩,是咎由自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在自己国土上公然暴力煽动“独立”,公然抗拒执法,暴力伤害警察。姑息、纵容这样的行为,不是什么“自由”“法治”。唐英杰这样的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外部势力不要“搞双标”、带节奏、装可怜、扮悲情,香港国安法也不容抹黑。
香港是法治社会,但绝不是独立于“一个中国”原则之外的所谓“法治社会”,香港的法治环境也不允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反对祖国、分裂祖国。
一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国安法,是行使和维护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切实通过法律供给,精准、有效打击“港独”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可以说,中央的香港国安法立法举措,为香港提供了“定海神针”。这让香港有足够的法律武器,依法制裁“乱港”分子。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对此案判决结果表示肯定:被告的行为是煽动分裂国家,并挑战警方所代表的法律及秩序。
国安法的首案判决,是对于分裂分子的依法严惩,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正在司法机构中得以巩固。阳光所照,阴霾消散,天不藏奸,法不容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