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 肖兰/文

近日,“桔子”酒店和“橘子”酒店一则法律判决书引起运营商财经网注意,“橘子”酒店因商标侵权被判赔“桔子”酒店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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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用了“桔子”商标标识?

桔子酒店创办于2006年,在经过长期的经营与宣传,知名度不断提高,行业影响大,深受消费者喜欢,目前遍布国内多个城市。

而在2019年11月15日,桔子酒店发现,橘子酒店未经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前台桌子、前台背景板、收款码中使用“桔子酒店”“orangehotel”标识,并在外卖平台使用“桔子酒店”作为服务名称进行推广,侵害了桔子公司的商标权。

同时,橘子酒店还把和“桔子”商标近似的“橘子”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桔子酒店认为这一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桔子酒店向法院起诉了橘子酒店,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橘子”“桔子”字样。此外,还要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18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0000元。

据悉,桔子酒店在2009年4月3日申请注册第7300545号“桔子酒店”、第12006171号“OrangeHotel”文字商标,并在20125月14日年通过商标注册。而橘子酒店在2015年5月成立,注册使用其现用名称,并持续到现在。橘子酒店成立在后。

橘子酒店放弃抵抗? 未出庭辩解

橘子酒店使用的“桔子酒店”与“桔子酒店”,在文字、含义、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是近似商标;橘子酒店使用的“orangehotel”与涉案商标“OrangeHotel”基本一致,同样也是近似商标。

桔子酒店商标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橘子酒店在经营中使用这一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桔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针对桔子酒店的起诉,橘子酒店没有任何的辩解,也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橘子酒店赔偿8.5万元

法院认为,橘子酒店,在桔子酒店商标权权利状态稳定,且处于有效期的期间,在自己的门店招牌、前台桌子及前台背景板使用“桔子酒店”“orangehotel”字样、收款码使用“桔子酒店”字样,位置明显,且在团购网站中亦使用“桔子酒店”作为店铺名称,侵害了桔子酒店的商标权。

同时,由于涉案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立在后且经营内容相同的橘子酒店在确定企业名称时,具有区别于涉案商标的合理避让义务,但橘子酒店却将与涉案商标相似的“橘子”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桔子酒店品牌或桔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攀附涉案商标影响力的主观故意。

因此,法院判决橘子酒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字样。

鉴于双方都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桔子酒店的实际损失或橘子酒店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判决橘子酒店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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